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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如何挂失?
发布时间:[2011-9-6]

    答:持卡人发现社保卡遗失应当及时挂失,可直接拨打客服电话12333或者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进行挂失。

  电话挂失为预挂失,电话预挂失时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电话预挂失有效期为7天,遗失人应当在有效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代理人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持卡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书面挂失有效期为10日,期限届满后将自动注销所挂失的社会保障卡。

  接到挂失后24小时内冻结卡的使用,冻结以前或者电话预挂失有效期届满后解除冻结所造成的损失由遗失人承担。

  电话预挂失有效期届满后,遗失人仍未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劳动保障部门解除冻结,恢复原预挂失卡的使用。

  社会保障卡上银行帐户的挂失参照工商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办法,服务电话: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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